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危害了社會,才能認定為犯罪。上述特征是認定任何壹種犯罪都不可或缺的條件。壹般來說,可以說應當構成要件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阻卻事由違法的情況下,雖然應當構成要件,但並不違法,所以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構成要件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才能構成犯罪。
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分子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身體是指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和消極活動。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進而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外在表現,可以改變客觀世界,侵害法益。
意向性是人的意識,是以人的意識為基礎的。這是行為的主觀因素。所以行為中排除了無意識行為,進而排除了犯罪。如身體痙攣、抽搐、夢動等。,都不是行為。
危害性是指行為必須在客觀上侵害了法益,這是行為的本質要件。違法性構成要件中規定的行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為。因此,沒有法益的行為被排除在行為之外,也排除在犯罪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壹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社會秩序、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公民的人身權、民主權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