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訂立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訂立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的法律風險。合同主體不具備兩方面的資格:壹是合同當事人不具備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二種是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履行合同的能力。這裏要特別註意壹些表面上符合普通民事主體資格,但在具體交易中卻是不合格主體的行為人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比如第壹個沒有處置權的人。交易主體無權處分合同標的物,合同只有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才有效。否則,合同無效。但善意取得的情況除外。(2)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法律規定的壹些特定的商事活動,只有具備壹定資格的民事主體才能進行。如果沒有壹定資質的主體簽訂這個項目的合同,不僅無效,還涉嫌合同詐騙。(3)合同規定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履行的義務。基於合同的相對性,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義務不能對第三人產生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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