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語考試介紹如下:
法律考試的全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司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以2018年4月28日為分界點。老人用老方法,新人用新方法。老人老辦法:2018年4月28日前進入大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沒有學位證也可以考),也就是說2018年4月28日前進入大學的非法書籍可以考;2018年4月28日前報名的自考學生和成人本科生均可參加考試;可以壹直考,沒有時間限制。
新人新辦法:2065438+2008年4月28日以後參加考試,並符合以下任壹條件即可。
1.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
3 .全日制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