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九條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協助企業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審查;
(三)管理企業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
(四)參與企業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標投標和企業改制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辦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和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相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