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刑法的關系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壹種是“母法”論,在討論憲法的特征和憲法與法律的關系時,通常會涉及到憲法與刑法的關系。認為刑法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壹切部門法都是以憲法為基礎,是憲法原則的延伸。憲法被稱為“母法”和“最高法”,普通法律被稱為“子法”。
二是“基礎論”,認為憲法是刑法規範的基礎和指導。在憲政社會,刑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刑法的基本原則可以在憲法中找到,包括直接出現在憲法中的原則和隱含在憲法中的原則;刑法的“分則”都貫徹了憲法的基本原則,並可能實現憲法某些規則的具體化。
三是“不矛盾”論,壹般涉及討論憲法的效力特征和憲法解釋的要求。人們認為刑法應該受到憲法的限制,不得與憲法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