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性侵犯(強奸)的廣義含義是違背他人意願,以任何手段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包括陰莖-肛門性交和陰莖-口交)。這裏所說的任何手段,包括毆打、捆綁、勒死、堵嘴、醉酒、熟睡、裝傻、言語威脅、處於權力地位等危害其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被害人處於不可抗拒的狀態;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是性侵犯的實施者或受害者。壹些西方國家的法律采用這種寬泛的定義。狹義的性侵是指男性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與女性發生性關系。中國法律對性侵犯采用了狹義的定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壹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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