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第三,“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諧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政府依法管理;社會依法運行;公民依法辦事。
實現和諧社會最重要、最根本、最根本的是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堅定不移地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穩定,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擴展數據: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展和完善,以及全球化浪潮的洗禮,社會本身對法治的客觀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強烈、越來越迫切,黨和國家以前主要依靠政策和手段治理社會的做法將被依法辦事所取代。
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對領導者個人權威的無限依賴將被對法律和制度權威的依賴所取代,法治將取代人治。這些是中國社會發展的總趨勢。這些趨勢在鄧小平關於法律和制度權威的思想中已經孕育和預見。
而且,鄧小平的上述思想是連接中國社會法治現實與未來的橋梁。中國人民將借助這座豐碑和橋梁,在中國法制建設成就的基礎上,建設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新理論和新實踐大廈,向著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宏偉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