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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染病有關的法律

法律分析:根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我國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壹系列疫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等。這些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單位、組織和廣大公眾積極參與防控活動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在集市、影劇院或者其他人員聚集場所的演出;(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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