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不同領域的滯納金數額有不同的規定。也就是說,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得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但對於民事合同,由於現行民法典只規定了違約金、定金和損失賠償的責任分配,現行合同中含有滯納金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滯納金只是銀行過去經常使用的壹種方式,用來約定延遲還款的責任,現在已經被其他的催收形式所取代。最常見的是收稅,法律規定滯納金是滯納金的萬分之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履行貨幣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
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上一篇:如何委婉地拒絕上司的性騷擾下一篇:註冊婚姻介紹所有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