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準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或者實施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住所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脫逃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