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法制是指反映封建主要階級利益和意誌,由封建國家制定和認可,並以其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的總和。目的是確認和維護有利於封建主要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它是建立在封建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點:刑法極其殘酷,體罰被濫用;根據封建等級制度授予和維持各種特權;確認武力解決爭端是合法的;宗教戒律在法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封建法律和封建國家同時產生,是繼奴隸制法律之後的另壹種剝削階級的法律類型。中國是最早進入封建社會的國家之壹。戰國初期,魏翔·李悝撰寫的《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封建法典。
此後有了統壹的法典,其中《唐律》以其嚴密的體系、周密的內容和成熟的體例,成為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典範,不僅影響了唐朝以後各朝代的法律,而且效仿了當時與中國接近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的法律,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法律制度。
主要內容:
歸根結底,封建法律制度的所有規定都是為保護其經濟基礎——封建土地所有制——這壹根本任務服務的。在中國戰國時期,魏國李悝編纂的六經中的第壹部表明,它的首要任務是保護私有財產。
當時封建土地所有制已經出現,封建法律制度在保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保護私有財產。唐律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鼎盛時期的產物。它總結了歷代封建王朝的立法和司法經驗,典型地反映了中國封建經濟和政治的特點。在唐代婚姻法中,把嚴格保護封建國有土地和地主階級的土地制度作為壹項主要內容,規定了對偷盜買賣和偷盜公私田地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