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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預警系統

法律分析:這是我國《防洪條例》在防洪搶險壹章中明確規定的。比如,汛期,水利、電力、氣象、海洋、農林等部門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各級防汛指揮部提供實時水文信息;氣象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提供有關氣象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水文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提供有關水文預報;海事部門必須及時向沿海防汛指揮部提供風暴潮預報。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水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應當立即向防汛指揮機構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條例》

第二十五條在汛期,水利、電力、氣象、海洋、農林等部門的水文站和雨量站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提供實時水文信息;氣象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提供有關氣象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水文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提供有關水文預報;海事部門必須及時向沿海防汛指揮部提供風暴潮預報。

第二十七條在汛期,河流、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並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報告。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水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應當立即向防汛指揮機構和水工程管理單位報告。

第二十九條在汛期,電力調度和通信設施必須服從防汛工作的需要;郵電部門必須保證防汛抗洪指令的及時準確傳遞,電視、廣播、公路、鐵路、航運、民航、公安、林業、石油等部門。應當優先考慮利用他們的通訊工具進行防洪和抗洪。

電視、廣播和新聞單位應當根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提供的水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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