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集中整治“村霸”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縣鄉黨委要在“兩學壹做”學習教育中對“村霸”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3.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堅決把不符合條件的村幹部拒之門外;
4.完善村級民主管理監督機制,堅決鏟除“村霸”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
省市兩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集中整治“村霸”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督促指導縣鄉兩級黨委政府抓好落實。對整治“村霸”問題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的縣鄉,要及時約談提醒黨政主要負責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城市農村生產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二十條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新時期“喬峰經驗”,推進農村法治建設,提高農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
依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村霸”,防止其侵蝕基層幹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第二十二條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應當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入托、入學、就業、醫療、養老、住房、出行、飲水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對貧困人口、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五保戶的關愛服務。投入農村的公共服務資源,要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確保其有資源、有能力服務群眾。
註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鄉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