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職務活動;
2.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大代表或者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行為,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