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阻礙他人高考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法行為。高考撕他人答題卡不構成犯罪,但應認定為考試作弊,可能構成民事侵權。二、法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六條考生在考試中違反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搶奪、竊取他人試卷和答案,或者脅迫他人為抄襲提供便利的;故意銷毀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資料的。第九條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作弊行為之壹的,其報名參加考試的所有階段和科目成績無效。2.取消資格,今後禁止參加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行政處罰暫行規定》第十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其當年考試資格,並從次年起兩年內不得參加全國統壹考試: (壹)擾亂報名點(點)、考場、評卷場及與考試有關的工作場所秩序的;(二)拒絕或者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三)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者公開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四)偽造文件、證件和檔案取得考試資格的。3、擾亂秩序,行政處罰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擾亂或者擾亂考場、閱卷場以及與考試有關的工作場所秩序的;(二)侵犯考試工作人員和考生人身權利的;(三)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學生在考試時年齡在18以下,第壹次違規將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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