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造成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本條和本規定第五十條所稱“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是指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需要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和需要報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在國務院公布實施的不明原因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