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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證有用嗎?

法律分析:公證處對房產進行公證是有用的。公證處是國家認可的具有合法權證的單位,當事人在公平平等的條件下公證的所有條款均具有法律效力。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證處依法出具的公證書,只要沒有錯,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直接用於訴訟的證據之壹。債權文書經公證機關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請求。將公證納入房地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地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培育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交易健康發展、保護交易人合法權益有促進和保障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其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處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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