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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訴訟程序

法律主觀性:

財產繼承起訴流程如下:2。法院將受理符合條件的案件,並通知被告參加訴訟;法院舉行了聽證會。1.陳述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關於請求起訴財產繼承的事項;3.財產繼承糾紛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提出起訴財產繼承糾紛的證據和證據來源。(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繼承糾紛,需要註銷房產證,壹般需要憑法院判決書註銷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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