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回他們的錢:
1,和解,談判和解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辦法,最好簽訂還款協議和其他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也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調解與和解都是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第三方的支持或見證下進行的調解方式,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會出具調解協議書;
3、仲裁,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仲裁,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案件,比如勞動爭議,可以使用仲裁。所以仲裁也可以用來處理個人債務,仲裁的成本比訴訟低很多,保密性強;
4、訴訟,訴訟俗稱訴訟,也就是說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留給法官判斷和裁量,采用法院作出的判決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債務。雖然訴訟時間比較長,但是有法院的強制力保證執行;
5.執行: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查封、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