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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開庭後可以撤訴嗎?

妳不能。移送檢察院的案件是公訴案件。公訴是指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訴訟的當事人是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無法控制程序的進展。所以我們不能撤銷指控。1.開庭後法院需要多長時間做出判決?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3.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但聽證選民資格的情況除外。第二,法院能當場宣判嗎?1,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可以當庭宣判。2.但在實踐中,要由法院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開庭審理。因為大部分案件還需要討論或者有事實需要核實,只有少數案件會當庭宣判。第三,判決多久可以入獄?1.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判決書副本、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未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2.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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