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沒有自行委托律師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三)下列情形,未成年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的;
5.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
7.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和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
(四)法律、法規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