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③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
2.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
3.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根據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每壹方當事人可選定壹名仲裁員)。
4.聽證和裁決。
5.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國仲裁法和壹些相關法律,下列房地產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1.房屋買賣糾紛,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價格糾紛和優先購買權糾紛;
2、房屋權屬糾紛,包括權屬、價格、變更、產析、交換等糾紛;
3.房屋使用權糾紛,包括租賃、出租、扣押、返還、占有、交換、轉讓糾紛;
4.其他權利和相鄰關系,包括使用權、典當權的爭議以及與相鄰房屋的權利義務關系;
5、房屋裝修糾紛,包括房屋裝修工程和安全檢測鑒定、工程造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