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關於房屋贈與的最新規定
1,民法典關於房屋贈與的規定如下:
(1)捐贈房屋的,由捐贈人和受贈人簽訂房屋捐贈合同,* * *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二)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的房屋所有權轉移前撤銷贈與。但依法不可撤銷的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贈與或者具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三條在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