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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產證住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同壹人”是指“在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已在該房屋實際居住並居住滿壹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人。結婚生育可以不受上述居住滿壹年、別處是否有住房條件的限制。”司法實踐中,“雖在別處有房,但居住困難”是指在其他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情形。其他房屋性質不包括自費按市場價購買的產權房,僅限於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租住的公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部分自籌資金的福利房,包括自籌資金的產權安置房和按政策購買的產權房。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壹種,是指對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幾個人擁有私有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 * *所有或者* * *所有的房屋的權屬證書,並且已經明確規定* * *有人應當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說白了就是幾個人* * *共同擁有財產,* * *對等行使對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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