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互聯網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網絡貨運經營者或者實際承運人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縣級以上負責道路運輸監督管理的機構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查處。
網絡貨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造成重大事故的,縣級以上負責道路運輸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其納入道路貨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壹)委托無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的;
(二)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攜帶的物品;
(三)指使或者強迫實際承運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