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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7月1貨車新政

法律分析:1。平臺負責發布超載貨物;2.行業協會的建立使運價標準化成為可能;3.運費又要降低,司機又要被迫交稅。

法律依據:《互聯網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網絡貨運經營者或者實際承運人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縣級以上負責道路運輸監督管理的機構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查處。

網絡貨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造成重大事故的,縣級以上負責道路運輸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其納入道路貨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壹)委托無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的;

(二)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攜帶的物品;

(三)指使或者強迫實際承運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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