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遷的流程如下:
(1)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三)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發布拆遷公告;
(5)選擇和確認評估機構;
(6)住戶調查;
(七)評價結果的公示;
(8)出具並交付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支付和領取賠償金;
(11)房屋拆遷。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擬定補償方案,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依法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