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法,即壹個國家的憲法,又稱根本法。
通常指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憲法。它規定的基本原則是立法機關立法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的決議、命令,都不能與之相抵觸。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將是無效的。個別國家的壹些法律也稱為根本法,如法國在1956年制定的海外領土根本法。
2.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什麽行為是犯罪和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可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我國,它還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65438+200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後的刑法於2015 11生效。繼1997全面修改刑法後,我國先後通過了壹個決定和九個修正案,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