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者因為繼承人的實際需要,考慮到所有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第壹種方法是采用折價補償的方法。壹般屬於住宅使用人,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定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考當地市場價格確定。第二種方法是采用* * *的方法,分為兩種形式:* *同* * *和按份額* * *兩種。所謂* * *有* * *就是繼承人平等享有房屋遺產的所有權,不分份額,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按各自份額享有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的規則和方法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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