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接受節育手術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擴展數據
中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是指公民生育子女以及獲得相關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2.公民有生育孩子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選擇要不要孩子的權利,不生孩子不應該受到歧視。
3.夫妻在生育權問題上享有平等權利。從理論上講,生育是男女雙方的行為,單方面是達不到的。因此,壹方不能強迫另壹方實現這壹權利。這種權利應該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只有在兩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現。
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是指人們能夠擁有滿意、安全的性生活,能夠生育,能夠自由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以及生育多少。
公民享有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的權利,了解避孕措施和安全的權利,以及咨詢和治療不育公民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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