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雙方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房產證;
3.需要公證的協議或合同;
4.公證員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