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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9月1新物權法

2021 9月1新物權法是物業管理條例。

1,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2、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所有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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