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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房屋漏水的情況,承擔的責任不同。

1)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造成雨水滲漏,目前仍在保修期內。受損居民可以要求開發商對漏水的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居民由此造成的損失。

2)雨水管道年久失修導致漏雨。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礎結構部分歸業主* * *所有,業主* * *擁有的部位和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物業公司不履行維修義務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3)違章施工、擅自改裝、破壞原有防水設施導致雨水滲漏。違法建築者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 * *建築工程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木工程,以及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采暖制冷系統工程和其他工程的安裝工程;保修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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