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屋買賣合同相關的法律條款為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格。2.城鎮房屋買賣所有權必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方可轉移。如果沒有登記,即使交付了,權利的轉移也不會發生。3.出售* * *所有的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 * *所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4.雙方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本合同生效後,未經修改的印刷文本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5.本合同文本是買賣雙方自行交易時采用的示範文本。交易結算資金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擔保機構劃轉的,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6.現房過戶登記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房)、綜合地價(經濟適用房)、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7.雙方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者其他全稱的仲裁委員會申請。8.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的正本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仔細核對,確保每份合同內容壹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