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買家設定為:a;賣家:b。
售房人簽署的收據的事實意義在於:
(1)證明了甲向乙支付了壹筆錢以及這筆錢的數額。
(2)如果收據上寫明了付款原因,也可以說明要錢的原因。
證據必須結合起來,才能有更大的效力。有許多情況下,當妳只有以下壹組證據時:
(1)收據+匯款憑證:可以證明A支付B的事實,可以要求B全額返還款項。
(2)收據+匯款憑證+房屋買賣合同:證明甲已履行合同中的部分付款義務。乙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可以按照約定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
以上兩種情況,沒有匯款憑證,只要收據清晰,印章齊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參考上面的情況。
法律很實用,很謹慎。妳只問壹句話,我不知道妳想問什麽。我將從實用的角度告訴妳這件事。如果那不是妳想問的,我希望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