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屋檐下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房屋屋檐下土地使用權以宅基地證書登記範圍為準,房屋屋檐下土地使用權歸權利人所有。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登記造冊,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並負責保護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登記造冊,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並負責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