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範圍的確定。
2、規劃評審和規劃。
3、建設項目。
4.起草壹份補償計劃。
5、論證補償方案。
6、征求公眾對補償方案的意見。
7、修改補償方案。
8.聽力。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討論決定。
11,執行補償費。
12,公告和進近。
擴展數據:
房屋征收的法定條件:
1,征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2、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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