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房屋拆遷補償是以人口和住房面積相結合的科學方式綜合考慮和計算的。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民事的還是行政的?
房屋征收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行為,即房屋所有權從被征收人轉移到被征收人。因此,房屋征收的法律性質是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被征收人,而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被征收人的目的是將被征收的房屋拆除,騰出空間用於其他用途。
因為征收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行為,所以從房屋拆遷變為房屋征收,不僅僅是名稱,而是其法律行為的性質。行為性質由民事變為行政,行為主體由開發商變為行政機關,行為效力由平等自願變為單方強制。或許該輪到行政法學者利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民事行政和法律屬性之爭了。因為房屋征收是壹種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應該有爭議,作為其行為主要組成部分的征收補償協議也確實沒有理由成為民事協議。
確立壹個民事行為成為行政行為主體的法律原則確實很難。將征收補償協議認定為行政合同在法理上並不難,也很容易將其界定為行政合同並規定由行政訴訟程序受理和立案。只有當征收者要作為補償協議糾紛的原告起訴時,麻煩才會產生,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公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