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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出租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的轉移所簽訂的協議,也稱租賃合同。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租金,並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原封不動返還出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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