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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的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房屋租賃糾紛起訴程序為:1。原告打算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2.將起訴狀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有優先約定),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通知被告答辯,並進行證據調查收集。另外,如果當時的人想委托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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