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唯壹的房子,法院保全後原則上不能拍賣。但法院仍會采取保護措施,阻止債務人出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06年2月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起訴後,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采取的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