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法拆遷,按照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進行補償。1.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第二,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壹些市縣人民政府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依法實施強制拆遷。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依據: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搬遷的情況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簽訂補償協議,不搬遷;二是作出補償決定,既不搬遷也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3.必須給予被征收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和周轉房:不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專用賬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不能實施強制拆遷。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