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收據具有證據的法律效力,證明了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了相應的價款,也證明了買受人在合同中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但只能作為付款憑證。在我國法律上,房屋屬於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必須登記。是否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說,買房的時候想擁有房子,就要去不動產登記處登記,拿到房產證。所以如果妳只是拿到收據,並不能證明妳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只能證明妳和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但所有權人仍然可以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已經登記房屋的其他人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這種情況下,只能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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