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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是老公的財產,現在過戶到我名下。他離婚的時候還有權利分嗎?

妳好,需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肯定是贈與,那麽財產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需要分割,另壹方有權分割。但如果壹方能證明改名是為了逃避政策和債務,那妳就不能主張分割。

此外,建議雙方可以簽訂壹份夫妻財產協議,對房產歸屬做出更明確的約定,避免日後產生糾紛。需要註意的是,夫妻財產約定要書面簽訂。其次,協議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範圍,不得處分他人財產。《民法典》第1065條第壹款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最後,協議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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