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夫魚是入侵生物,不能放生。隨意放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清道夫魚生存能力很強。作為外來物種,它沒有天敵,同時會捕食本地魚類的卵。壹旦放生,可能會使當地魚類難以繁殖,甚至滅絕,對當地水域生態造成很大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隨意放生。如果放生,要考慮是否會幹擾居民生活,是否會對生態產生影響。如果隨意放生幹擾了居民的生活,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無論是《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還是《長江環境保護法》,都可以看出放生清道夫魚的行為是違法的。隨意放生這種外來生物會造成生態破壞,也會影響其他魚類的生存,長期會嚴重危及當地的生態系統。如果沒有得到批準,擅自引進壹些外來物種將是違法的,放生者將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向野外環境放生野生動物,應當選擇適合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之壹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放流、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