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
航空貨運單應當包括的內容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出發地和目的地;
(二)出發地和目的地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並且在境外有壹個或者多個約定的經停地的,應當至少註明壹個經停地;
(三)貨物運輸的最終目的地、出發地點或者約定的中途停留地之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當在貨運單上按照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聲明該運輸適用本公約,貨運單上應當載明此項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