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書在古代是匿名信的意思。中國漢代有“飛書”,唐代人評價“飛書來無根,若飛則今佚名書”。寫不署名是為了防止報復。但在不強調法治的時代,飛書往往成為了陷害他人、攻擊對手的工具。
如《後漢書·五行誌》:“武崩,楊珊王景哭而不哀,成飛書、東海王,勸其亂。”郭希仁的《參軍略》飛書入省邀兵,派人大令歡迎並宣傳來自西部的援軍。
古代法律形式
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像現代的法律,只有很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古代的法律形式可以概括為:刑、法、律、令、典、形、式、聖旨、專利、分、比、例。在壹個王朝中,往往有幾種法律形式同時使用,形成那個王朝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法律形式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不同的效力水平。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出土後,無論是盜律還是占律都見“擲書”,解釋為“擲匿名信”。2009年,趙凱發表《再論漢代匿名信罪》,指出傳世文獻中見到的“擲書”、“飛書”、“飛箋”、“飛章”等不能視為匿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