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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家禁漁條例

2021國家禁捕是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嚴格的捕撈管理。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口指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維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發展,滿足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沒有禁止捕魚的規定,但有禁止非法捕魚的規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河道岸線的具體情況,劃定垂釣範圍和禁漁範圍,設置垂釣範圍示意圖、禁漁警示標誌和垂釣安全公告欄等設施,並加強維護管理,保持設施完好、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前款規定的設施。

垂釣人員應當遵守規定,在劃定的垂釣範圍內垂釣,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河岸樹木、綠地和公共設施,不得向水域和河岸拋擲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離開釣場時應當清理廢棄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和禁漁期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漁網捕魚。漁獲物中的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禁止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出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的種類及其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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