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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非法集資負責?

非法集資合同無效,非法集資獲利不予支持。有過錯的保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參與者費用自理,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產生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法律分析

1.非法集資合同無效,非法集資獲利不予支持。有過錯的保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參與人應當承擔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所產生的損失,所產生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和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其他機構。第三,由非法集資者承擔。司法實踐中,壹些集資者在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起草前或刑事訴訟過程中,以經濟糾紛特別是借貸糾紛為由,對非法集資犯罪分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所集資款。部分案件的民事判決生效後,案件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遭受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國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清理債權債務後,有非法財物剩余的,應當予以沒收,當場上繳中央國庫。人民法院執行後,集資人仍不能償還集資款的,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當地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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