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對象防止貧困,簡稱監測對象。不穩定貧困戶是指人均純收入在全省預防貧困監測範圍內,因各種原因存在返貧風險,納入監測救助的貧困戶。
邊緣貧困戶是指人均純收入在省防貧監測範圍內,存在各種原因致貧風險,納入監測救助的普通農戶。
突發性重度困難是指人均純收入超出當地預防貧困監測範圍,但因突發事件等多種因素導致剛性支出或收入大幅減少,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納入監測救助的農戶。這樣的群體可以是貧困戶,也可以是普通農民。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