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者個人占用、利用的作為居住基地的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有繼承權。1是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詞。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行政法規》、《各省宅基地管理辦法》。實踐中主要依據各省宅基地管理條例進行申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實行“壹戶壹宅”的法律,每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按照省裏自己的規定辦理。具體步驟如下: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宅基地依法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張榜公布批準結果。申請條件壹般為:(1)確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定居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確需搬遷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農村村民,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壹)未滿18周歲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滿足分戶需要;(三)出售或出租本村房屋。由於各省的規定存在壹些出入,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後才能確定。壹般程序和步驟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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